开票地址必须是营业执照的地址。 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十五条规定,“企业,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、经营的场所,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、经营的事业单位(以下统称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)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,持有关证件,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。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、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,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。” 办理《税务登记证》时,需要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文件(自有房屋出示《房产证》,租赁的房屋除了《房产证》复印件外,还需要提供《租赁合同》),这个经营场所是与营业执照上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是一致的。 |